第四章:电子凭证管理。明确使用可靠电子签名制作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电子凭证发起方与接收方的主要职责,以及各业务方处理电子凭证的原则和要求。
第五章:安全保障。明确各业务方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职责;要求各业务方应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和安全审计机制;要求各业务方应建立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并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开展定期检查。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明确各业务方在支付电子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对《电子化管理办法》中的重要名词进行解释;对《电子化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执行时限进行规定。
(二)《成都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四章二十三条,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对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印章进行定义;明确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电子印章的分类与存储备案。对电子印章进行合理分类,明确电子印章应用场景;明确电子印章存储管理方式;明确电子印章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电子印章的制发与使用管理。明确电子印章制作方法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电子印章管理工作要求;明确电子印章变更、损毁、遗失等情况下的处置原则和流程。
第四章:附则。对《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执行时限进行了规定。
四、有效期限
《电子化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解读人:米怡晖
联系电话:61882567
文件正文链接: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29/2021-11/25/content_835e61dc8e2346c4aa87de3494a51a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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