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当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购买发明专利申报服务支出费用的10%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对于服务机构按服务总费用的5%进行奖励,每家服务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企业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服务支出费用时可用固定金额的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内使用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对服务机构按照每家通过受理的企业所付科技创新券抵扣金额的20%进行奖励,每家机构1年内获得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根据科技重点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将适时对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类别)和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四)关于使用形式和有效期
使用形式和有效期有以下4个方面。
1.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
2.科技创新券对其使用申领单位有效期为1年(当年年底前有效),过期自动失效。
3.科技创新券对其接收单位在奖励兑现前均为有效。
4.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五)关于申领流程、兑现流程、兑现周期和材料
1.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www.cdkjfw.com)(以下称为“科创通”)是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审核、兑现平台。
2.企业需在科创通注册。
3.科技创新券原则上每个月兑现1次。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解读 人:赵兴梅、刘学正
联系方式:028-65575922,028-6188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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