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7706762
三、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成都市经信局公布为准)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 元/人。
解读人:市就业局 曾东;联系电话:028-87706595
四、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市或各区(市)县防控指挥部的应急保障成员单位确认的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二)申请条件:1.医疗防疫生产企业名单必须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的相关市级部门提供。2.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可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解读人:市就业局 王璐;联系电话:028-87706593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请条件: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解读人:市就业局 王璐;联系电话:028-87706593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适用对象:1.经创办实体并正常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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