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4. 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对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
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一般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是关于经费拨付方式,为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科技金融资助经费将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拨付。二是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发挥特殊时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过度作用,降低疫情对科技企业的影响,便于科技企业开展相关融资活动,本《办法》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三是原《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65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成科字〔2017〕99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蓉创业大学生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成科字〔2017〕135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处
解读人:吴勇
联系电话:6188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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