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1)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1)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关于项目申报、立项及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结合我市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对外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进行项目立项。
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技术交易资助的经费拨付等服务工作。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解读人:夏北川
联系方式:028-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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