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支持方式和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奖补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其中,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增加了“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等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的条件。
(五)关于奖补的申请程序。《管理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经费的申请程序按照发布指南、企业申报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审核、公示、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经费拨付等流程进行。
(六)关于附则。《管理办法》的附则主要明确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的责任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的处罚。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是关于经费拨付方式,为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经费将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拨付。二是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发挥特殊时期科技支撑实体经济平稳过度作用,降低疫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本《管理办法》定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三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对外地迁入成都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新认定通过的,按照重新认定类给予相应奖补。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解读人:申林
联系电话:61881732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