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兑付流程及发放方式按购机补贴相关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 策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和镇(街道) 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 作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 政策落地落实。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上 报。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区供销联社负责 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协助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机具报废前的核实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尤其要加 强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农机具的监管,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 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 机市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 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 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 肃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 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做好政策实施。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送补贴政策信息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将实施方案、补贴标 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进行公开,对享受补贴者信息进 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 人负责政策解释和实施,通过“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政务+ 供销”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按照有关规 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 务。政策咨询电话:028-84865199(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 农业机械化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成都经开区农业机械报 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成经开农发〔2021〕57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 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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