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奖励。鼓励科普基地建设,对首次获得简阳本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附则
1.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申报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应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依法履行统计填报义务,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本政策措施相关条款与简阳市其他政策相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优不重复享受。对与简阳市或相关部门签订“一企一策”“一院一策”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以协议为准。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支持数量及资金安排以申报通知为准。
3.本政策由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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