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E、F类人才,在新都区创新创业就业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按照单套建筑面积最高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标准,给予人才每平方米300元的消费券。
附则
1.本措施自2024年10月X日至2025年10月X日试行,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根据市场情况作进一步修订。
2.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以最高档购房补贴标准为准。
3.本措施由新都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牵头负责解释。其中,第一条由新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条由新都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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