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不同时享受。
附则
(一)享受本措施奖励的企业若同时满足成都高新区本级同类型其他扶持的,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级同类型扶持,但对上级同类扶持明确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上级及区本级其他扶持措施明确不可重复享受各级同类型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措施支持。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
(二)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不超过”“以上”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