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 为见习带教人员。
3、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 ,保单号: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通过银行专户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对出勤不满15天的,按照 元/日标准进行支付。乙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银行卡号: 。
5、甲方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方式收取见习人员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费、服装费、差旅费、咨询费及押金等。
6、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7、见习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无毒无害的工作环境,确保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符合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就业能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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