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9月29日-10月20日。对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应专款专用。
七、政策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咨询电话:83970086
附件:新都区“个转企”激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