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绿色算力券
按政策“免申即享”程序实施。
五、监督管理
算力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算力券”,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检查。对在申领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3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余事项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每半年收集算力供给方名单,并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成都经信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未纳入名单的本政策措施不予支持。
(二)年度项目申报时间、申报要件、申报标准等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通知为准,申报指南/通知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本政策措施所述“证明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项目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组织当地申报单位(企业)申报,并行文上报。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本政策措施与全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不可重复申领。
(六)本政策措施认定的金额不含税。
(七)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X月X日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措施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