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八)支持企业入选示范项目。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领域的优秀场景,给予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上述各项奖励的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做好转型服务保障
(九)设立运营管理中心。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中心,支撑开展项目规划、服务商及专家管理、数转平台运营管理;制定服务规范,指导服务商开展诊断改造服务;配合开展过程监督、项目验收、评选优秀企业及服务商等各方面工作。
(十)开展相关支撑服务。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对项目“诊断—改造—评估—验收”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政策宣讲、融资对接、供需对接、人才培养、宣传推广、专题研究等配套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过程监督及验收评估,确保改造成效,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的实施细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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