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发上市的机器人企业, 按实际募资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 ) 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获得天使投资、 风 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且机器人相关业务收入占比 60% 以上的 机器人企业, 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0%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 奖励。〔 责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十四 ) 强化场地要素供给 引导产业项目 落地。 建设具身 智能机器人产业基地, 集聚机器人产业链企业落地布局。 保障重 点机器人企业上市总部、 研发和高端制造等用地需求, 对重大机 器人产业化项 目 , 经 "一企一策" 讨论, 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 (指导价) 的 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支持市属国有平台、 各园区打造一批高品质、 低成本、快供给的 产业用房, 优先面向机器人企业开放。〔责任单位: 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
五、附则
(十五 )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 人企业和机构 (行业协会、 民非组织等 ) , 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 机构、高校及有关人才。
(十六)重复原则。 同一项目 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 励 ) , 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 ( 奖励 )政策。
(十七七 ) 政策解释。 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八 ) 有效期限。本政策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 3 年。
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 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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