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给予20 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 500 万元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二)加强产教技术联动,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对新认定的 人工智能及机器人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创 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 “ 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支持企业与在蓉高校共建(或 高校独立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联合体,加强机 器人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对技术交易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分 别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单一年 度资助总额最高 300 万元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 新经济委、市科技局 〕
(三)聚焦生产应用验证,建设中试公共平台。支持建设智 能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为机器 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 决方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建设运营模式, 对重大中试平台,按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0 万 元后补助;对纳入支持的中试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给予 运行补助,连续 3 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
(四)强化顶层规范设计,抢抓产品标准先行。支持企业参 与机器人标准化活动,组织企业对接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等标准机构。机器人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40 万元、 25 万元资助 , 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支持 4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第二 承担单位分别支持 20 万元、 15 万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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