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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征求区级财政、商务等部门意见后, 正式出文,并报成都市商务局备案

 

根据经认定的进出口数据,筛选符合《细则》“免申即享”的 企业名单

 


高新区官网发布初筛“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递交 资质证明、审计报告、进出口额证明、承诺书、情况说明表 等材料

 

复核企业承诺项目的真实情况,形成企业名单

 

“高新通”初审

 

征求区级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生态环境、法院、商务等 相关部门意见

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企业登记是否在成都高新区;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税收关系是否在成都高新区, 近三年有无偷税漏税等违法情况;应急部门核查企业近三年有无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近三年企业有无环保方面的重大处罚记录;法院核查企业及法人代表近三年有无失信记录;商务部门核实2022 年度有无享受同类专项资金情况。


 


剔除有问题企业

 

形成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在高新官网公示3 个工作日


接到举报、申诉


 

再次审核


 


无举报、申诉等问题

 

提请生物产业局党组会审议

 

审议通过


通过

 

不通过


 

报分管委领导签批

 

同意

 

拨付兑现


 


附件 2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无拖欠政府性资金; 同时,申报本政策的项目未获得同级其他同类政策,申报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均与原件一致;如经认定的外贸相关数据与我单位掌握不一致,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表


 

 

备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22 年度进出口物流总成本”指当年发生的与进出口贸易直接相关联的物流成本, 不包含国内销售的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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