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0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详见《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成高生发〔2023〕4号)。

   

附件: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成高生发〔2023〕4 号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次)的通知》(成财产发〔2023〕26 号)工作要求,现将制定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130 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次)的通知》(成财产发〔2023〕26 号)及《成都高新区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成高管办发〔2022〕2 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成都高新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金来源

本专项资金全部由《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次)的通知》

(成财产发〔2023〕26 号)结转资金兑付。

第二条 支持原则

(一)本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择优、扶优原则,支持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经认定的发生进出口业务且相关数据落地在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本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

(五)申报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同级其他同类政策。

第三条 支持方向

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进出口物流成本包含以企业为出口商主体,发生并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贸易国际物流运费,及以企业为进口收货人主体,发生并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贸易国际物流运费(与国际运单物流运费关联)

第四条 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2022 年全年进出口额占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生物医药外贸实绩企业进出口总额的 1%(含)以上,2023 年前 3 季度进出口额同比保持正增长,未享受类似政策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单个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外贸进出口物流成本在所有企业实际申报并通过审核的进出口物流总成本中的占比(A)确定对每个申报企业的支持金额(B),即B=A×支持总金额,单个企业获得支持总额不超过其本身实际发生成本的总额。

(三)申报材料

1. 依据认定的进出口数据,免申即享1

  


1     参考《成都高新区“一窗式”申报工作机制》(成高企服办〔2021〕2 号)《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免申报”实施方案》流程实施兑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进出口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含三证合一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 年度因进出口物流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审计报告(包含与货代公司、班列公司、航空公司等付款凭证等),费用发生期间为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4. 进出口额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证明材料,最终进出口数据以海关部门核实为准。);

5. 企业承诺书(附件 2);

6.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表(附件 3)。

(四)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根据《成都高新区政策“一窗式”申报工作机制》(成高企服办〔2021〕2 号)免申即享工作流程,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商相关部门提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后通知企业提交资质证明、审计报告、进出口额证明、承诺书、情况说明表等材料,进一步审核。

(二)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指定专业处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相关部门征求企业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报局党组会审议。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申报企业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申报内容涉及纠纷等情况,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

(三)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党组会审议及公示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

第六条 绩效管理

为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金使用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第七条 违规处理

对申报或接受本专项资金的企业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收回项目资金或不予资助,且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列入信用系统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费用补贴、投资补贴资金;

(二)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扶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免申即享”实施流程

2.企业承诺书

3.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表


 


附件 1


“免申即享”实施流程


生物产业局编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征求区级财政、商务等部门意见后, 正式出文,并报成都市商务局备案

 

根据经认定的进出口数据,筛选符合《细则》“免申即享”的 企业名单

 


高新区官网发布初筛“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递交 资质证明、审计报告、进出口额证明、承诺书、情况说明表 等材料

 

复核企业承诺项目的真实情况,形成企业名单

 

“高新通”初审

 

征求区级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生态环境、法院、商务等 相关部门意见

市场监管部门核查企业登记是否在成都高新区;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税收关系是否在成都高新区, 近三年有无偷税漏税等违法情况;应急部门核查企业近三年有无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近三年企业有无环保方面的重大处罚记录;法院核查企业及法人代表近三年有无失信记录;商务部门核实2022 年度有无享受同类专项资金情况。


 


剔除有问题企业

 

形成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在高新官网公示3 个工作日


接到举报、申诉


 

再次审核


 


无举报、申诉等问题

 

提请生物产业局党组会审议

 

审议通过


通过

 

不通过


 

报分管委领导签批

 

同意

 

拨付兑现


 


附件 2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无拖欠政府性资金; 同时,申报本政策的项目未获得同级其他同类政策,申报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均与原件一致;如经认定的外贸相关数据与我单位掌握不一致,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表


 

 

备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22 年度进出口物流总成本”指当年发生的与进出口贸易直接相关联的物流成本, 不包含国内销售的物流成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