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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020 次浏览: | 分享到:

5. 企业承诺书(附件 2);

6.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表(附件 3)。

(四)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根据《成都高新区政策“一窗式”申报工作机制》(成高企服办〔2021〕2 号)免申即享工作流程,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商相关部门提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后通知企业提交资质证明、审计报告、进出口额证明、承诺书、情况说明表等材料,进一步审核。

(二)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指定专业处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向相关部门征求企业主体资格等合规性意见;报局党组会审议。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申报企业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申报内容涉及纠纷等情况,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后续本政策不再给予支持。

(三)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党组会审议及公示结果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资金。

第六条 绩效管理

为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金使用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第七条 违规处理

对申报或接受本专项资金的企业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收回项目资金或不予资助,且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列入信用系统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费用补贴、投资补贴资金;

(二)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扶持金额、扶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免申即享”实施流程

2.企业承诺书

3.2022 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表


 


附件 1


“免申即享”实施流程


生物产业局编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 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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