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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生物医药)2022年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0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条 支持原则

(一)本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择优、扶优原则,支持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经认定的发生进出口业务且相关数据落地在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的生物医药企业。

(二)本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

(五)申报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同级其他同类政策。

第三条 支持方向

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进出口物流成本包含以企业为出口商主体,发生并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贸易国际物流运费,及以企业为进口收货人主体,发生并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贸易国际物流运费(与国际运单物流运费关联)

第四条 申报规程

(一)申报条件

2022 年全年进出口额占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生物医药外贸实绩企业进出口总额的 1%(含)以上,2023 年前 3 季度进出口额同比保持正增长,未享受类似政策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单个企业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外贸进出口物流成本在所有企业实际申报并通过审核的进出口物流总成本中的占比(A)确定对每个申报企业的支持金额(B),即B=A×支持总金额,单个企业获得支持总额不超过其本身实际发生成本的总额。

(三)申报材料

1. 依据认定的进出口数据,免申即享1

  


1     参考《成都高新区“一窗式”申报工作机制》(成高企服办〔2021〕2 号)《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免申报”实施方案》流程实施兑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进出口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含三证合一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 年度因进出口物流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审计报告(包含与货代公司、班列公司、航空公司等付款凭证等),费用发生期间为202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4. 进出口额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证明材料,最终进出口数据以海关部门核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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