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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10-27 | 583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11条“通过盘活优化存量资产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第12条“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6.梳理拟吸引民间资本项目“三张清单”。全面筛选梳理国省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以及其他体现成都“三个做优做强”和“四大结构调整”的项目清单,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公开发布项目信息。(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物局、公园城市局、西区指挥部、未来科技城发展局、交子金融商务局、高投集团)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成都市发改委《关于切实抓好民间投资工作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第一点第一条“全面梳理拟吸引民间资本项目,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进行清单式管理,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报送纳入省级三张清单”。

三、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

7.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备案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1000元/千瓦的补贴,对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方1200元/千瓦的补贴,在项目竣工后申请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上海市《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8.实际投运且接入电网公司调度或接入虚拟电厂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年度累计实际放电量,经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会同高新供电公司核定后,给予项目运营主体0.4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项目运营主体0.4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庆市《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温州市《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等文件。

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10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对标上海市《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青岛市《青岛市加快情节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问题》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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