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发布时间:2023-10-27 | 5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50%(含)—70%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8%,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与信息化(不包括土地费用)投入70%(含)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产业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编制情况:现有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第一条,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有效投入。

3.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机制。适当放宽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对扩大生产、具有再投资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和特色指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亩均研发投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各产业部门对具体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审批。(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西区指挥部,各产业部门)

探索新型科研设计项目用地(A36用地)、新型产业项目用地(M0用地)短期出让、租赁等多种供地形式,进一步降低企业拿地成本,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西区指挥部)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  

4.优化产业项目入驻国有载体审批机制。建立国有载体入驻分级审批机制,提高项目招商落地效率。对于拟入驻国有产业载体且需管委会一企一策支持的招商引资项目(含销售和租赁),由产业部门根据项目分级决策流程报请管委会相关会议审定;对于拟入驻国有产业载体但不需要管委会一企一策支持或不以取得管委会支持政策为入驻前提的项目(含销售和租赁),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前提下,鼓励由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入驻标准自主开展入驻评审;国有产业载体打造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创新平台等,鼓励由园区运营方负责自主招商运营;鼓励国有企业进一步优化载体租售比例,对于产业带动性强的、爆发增长快的及解决“卡脖子”技术的项目,在国有资产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提高出售载体比例。(责任单位:国资金融局,各产业部门)

编制情况:新增政策,参考《成都高新区国有产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国有载体招商”。

二、拓宽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

5.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服配套项目运营,鼓励各资产接收部门引入民间资本作为专业运营管理方。对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的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国资金融局、公园城市局,各资产接收部门(含街道办)、公园城市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