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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科发〔2023〕13号)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4-03 | 3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县(区)经科局、人才办、财政局,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人才、财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经2023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进“人才菁聚工程”,持续深化人才开放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是指引进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携成果或项目等来宜创办、领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能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大学城局”)、宜宾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协助、配合、监督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相关工作。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二章 引进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携带自主知识产权到我市创办、领办、合办企业,或以技术合作等形式与我市企业合作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以科技创新成果投资、入股企业,能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二)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

(三)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具有成果转化价值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第六条  引进实行双向选择、引智与引人并举的原则,引进对象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天。

第七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引进宜宾市行政区划外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范围

第八条  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项目资金分两期拨付:一期资金拨付安排在项目立项及任务书签订后,拨付项目资金的60%,二期资金拨付安排在项目验收合格以后,拨付项目资金剩余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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