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应标注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项目编号),英文:“Yibin high-level Introduction talents project”,并标注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第二十八条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密级评定、确认和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评价,提高创新绩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和责任追究,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严肃查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资金使用、项目合作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情况等信息,加强内部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19号令),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项目组织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规范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存档备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涉及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按照宜宾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