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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0-26 | 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4)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所在单位创建成为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1项或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2项;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2项或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课题(标准、规划、项目)研究3项;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规划等制定(修订)工作。

(6)作为主要人员推动1项以上专利成为行业技术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

(7)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天府名品、区域公共品牌、中欧互认互保地理标志等商标、地理标志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2项以上。

(8)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2项以上。

(9)作为主要人员促进版权许可、转让、质押担保转化达1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提供版权相关报告2个以上并被采纳。

(10)作为主要人员为本单位或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诉讼、行政案件或海外案件3件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为本单位或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被省级以上部门评选为典型案例1件以上。

(1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研发路线制订、知识产权规避设计、知识产权布局、研发或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节约成本或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12)作为主要人员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或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专利审查、知识产权专利预审审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等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 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1.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精通本专业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晓国内外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及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理论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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