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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0-26 | 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3)主持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在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8年以上,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人员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满5年;或作为主要人员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无效宣告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工作满5年;或作为主要人员从事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专利审查、知识产权专利预审审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等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突出成效。

  (6)作为主要人员为本单位或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满5年;或作为主要人员办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等工作满5年,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取得突出成效。

  (7)作为主要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满5年,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任现职以来,业绩须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化,完成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成果转化及运用项目,累计成交金额20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促成本单位或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成果实现转化,产品的推广使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作为主要人员推动所在单位被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高校;或作为主要人员推动3家以上服务对象获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3)主持推动本单位奖项申报,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上或省级专利二等奖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推动服务对象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以上或省级专利一等奖以上;或作为参赛个人(团体)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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