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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达市科〔2023〕33号)

政策来源: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于政策的通知》 (达市府发〔2022〕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市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由达州市科学技术局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无偿发放,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记录凭证。
    第三条 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和促进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券经费来源包括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科技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券兑付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是创新券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培训推广、资金核准、发放兑付、绩效评价等事宜,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主要承担创新券的注册审核、申请受理、材料初审及平合地方政策维护、运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政策宣传、培训推广、纸质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范围


    第六条 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条件为:
    (一)达州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入库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认定的企业)以及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注册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知识产权明晰,资产状况较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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