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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达市科〔2023〕33号)

政策来源: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工程项目等非研发类项目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资金项目申报等咨询服务。
    (六)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无特定理由逾期未结题(申请验收),或者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以及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评估情况之一的。
    (七)已享受各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四章  形式及申兑


    第十条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形式:
    (一)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以后补助方式发放,由创新主体申领、使用、申请兑付,并实行实名申请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赠送,申领创新券当年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周期、兑付额度及兑付比例以每年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为准。兑付期内,申领及兑付次数不限。
    (三)创新券每年发放总额度根据当年度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兑付及审核流程如下:科技创新券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流程:
    1.网上注册。创新主体及科技服务机构均要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2.申领、使用、兑付。创新主体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上申领创新券,并使用创新券购买需要的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受理科技服务,并确认创新券使用。创新主体按要求提供上传服务完成后的相关附件,申请兑付。
    (二)线下流程: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发布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通知创新主体根据创新券支持范围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线上流程后,提交《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审查审核:
    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创新主体将初审通过后的相关材料(即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材料)以纸质方式报送到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在《达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签字盖章确认,并将辖区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达州分中心复查达州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合格的申报资料汇总报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创新券补助资金发放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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