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有关政策落实、落地,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要求,市民营办牵头起草了《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增强《十条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现将《十条措施》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7月31日前反馈至市民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彭源源 3340363,15881252696;
邮箱526552883@qq.com。
攀枝花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该放的放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给的给到位、该扶的扶到位”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地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开展“五员”工作法,加快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专区,设立“企业VIP接待室”,推行重大项目预审制,开展“承诺+容缺”审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为重大项目审批提供全链条集成服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最大限度压减项目审批时限。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办理专员,一对一向全市民营企业提供商标受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推行多种保证金制定,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支持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缴纳比例;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支持民营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不得要求民营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人员机构变动、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为由拖欠或延迟付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管理局〕
三、引导鼓励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