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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7-25 | 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对社保历史欠费不开展集中清缴。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费率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参保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西部大开发、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投入;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征"六税两费"等政策,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落实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最高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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