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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7-25 | 4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在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建立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园区内民营企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做好民营重点企业全方位用工保障,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好用工信息归集发布。市内中小微民营企业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市内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引进人员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有关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所需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等要素综合协调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提高民营企业合同内气量比例。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稳妥解决,加大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处置力度。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工业用地灵活采取国有土地弹性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不同方式供地。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在产地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滚动发放消费券,引导民营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抢抓重要节庆消费热点拉动消费。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川行天下”、第18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广交会、进博会、俄罗斯博览会等国内外经贸活动,落实展位费用的补贴政策。推动中老班列(攀枝花)常态化开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中老班列在东南亚国家开展货物贸易。支持民营企业入围“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名单,围绕通关、物流、金融、信用保险、跨境结算便利化、出口退税、培训、订单争取等提供集成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参与建设和利用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攀枝花海关、市金融工作局、市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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