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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攀枝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7-25 | 4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符合条件的在攀创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36个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残联〕

  四、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提升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每年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形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对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民营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持续实施“转企升规”攻坚行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公司),对转型为具有现代公司制度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民营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加大民营企业融资增信,依法依规推动民营市场主体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提升民营企业信用贷款的可得性。强化信贷支持,加大“服保贷”“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税银互动”等特色信贷产品推广力度,推动民营企业贷款规模提升。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经办银行机构,申请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补贴资金。加强重点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申请100万元一次性省级补贴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50万元一次性省级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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