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努力推动“健康崇州”建设,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崇州市卫健局起草了《崇州市引进培育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主体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2023年10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北二巷31号崇州市卫健局人事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引进培育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8721827@ qq.com
附件:崇州市引进培育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崇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6日
崇州市引进培育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优“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基本功能,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便捷高效、就近满足,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规范人才管理,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我市医疗卫生学科建设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第四条 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引育并重、以用为本、公开公正”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卫健局牵头组织实施,履行统筹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评估等职责;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人才全职引进
第五条 人才全职引进是指崇州市卫健局下属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编制内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