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引进方式
积极探索“一人一策、以才引才、揭榜引才”的思路,坚持公平择优、动态引进;拟引进的各类人才,具体由市卫健局拟定引进方案,采取考试招聘、考核招聘等多种形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全职引进对象
人才引进的类型分为“卫生领军人才、卫生精英人才、卫生高级人才、卫生骨干人才”四个类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
2.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3.遵纪守法,执业期间未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二)具体条件
1.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人才的专业成就、学历、职称等还须满足《崇州市医疗卫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详见附件)相应层次的认定条件。
2.《崇州市医疗卫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卫健局依据全市医疗卫生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引育实际需要进行编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引进激励政策
(一)卫生领军人才
享受人才奖励80万元;在崇州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的,可提供为期1年不超过120平米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支持,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以市场价支付租金;在崇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安居奖励40万元。
(二)卫生精英人才
享受人才奖励60万元;在崇州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的,可提供为期1年不超过120平米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支持,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以市场价支付租金;在崇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安居奖励30万元。
(三)卫生高级人才
享受人才奖励40万元,在崇州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的,可提供为期1年不超过90平方米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支持,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以市场价支付租金;在崇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安居奖励20万元。
(四)卫生骨干人才
1.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人才,享受人才奖励30万元。在崇州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的,可提供为期1年不超过90平方米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支持,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以市场价支付租金;在崇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安居奖励10万元。
2.紧缺类专业且具有副高级职称人才,享受人才奖励15万元,在崇州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的,可提供为期1年不超过90平米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支持,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以市场价支付租金;在崇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安居奖励5万元。
3.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人才,享受人才奖励7万元,在崇州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的,可提供为期1年不超过60平米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支持,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以市场价支付租金;在崇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安居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