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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9-05 | 1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我局拟定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实名提出反馈意见:   

发送邮件:cdhthb2022@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665,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59932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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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势企业引育成长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生态环保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两业融合试点、全国性研发中心等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落地建设并投入运营;

2.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元(含)、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审批、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

3.在成都高新区内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入驻企业。

(二)支持标准

1.落户奖励:对入选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含1亿)以上,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含)、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生态环保领域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总额分别给予1.5%、2%、2.5%、3%,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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