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五、培育壮大“链主”企业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经“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认定公示的本年度生态环保“链主”企业,给予100万元认定奖励。
2.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位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生态环保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等;
4.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六、开辟生态环保企业绿色通道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及自行开展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支持标准
协助企业融资和申请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协调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争取优惠利率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上级生态环保部门行业相关奖励补贴所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2.企业、机构相关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4.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5.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