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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9-05 | 13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数字赋能产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

(二)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协同平台共享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合同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八、助力企业市场开拓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

(二)支持标准

按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参展资料(相关报道、图片、视频等)、展会合同复印件等;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九、实施减污降碳改造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的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

2.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及能耗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3.主动开展降碳减排、绿色发展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1.减排自主提标升级,按照经省市认定的总量替代指标年度减排量,给予每吨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CO₂)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200元/吨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减排量往高值取整数,减排量0.5吨以下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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