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数字赋能产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建设生态环保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
(二)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协同平台共享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合同等证明材料;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八、助力企业市场开拓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管理部门认可的国际、国内生态环保领域专业展会。
(二)支持标准
按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参展资料(相关报道、图片、视频等)、展会合同复印件等;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九、实施减污降碳改造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自主提标升级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总量替代指标污染物减排的生产、研发型企业或机构;
2.尚未安装且自愿安装污染源及能耗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3.主动开展降碳减排、绿色发展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1.减排自主提标升级,按照经省市认定的总量替代指标年度减排量,给予每吨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量补贴1万元,每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补贴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CO₂)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200元/吨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额(减排量往高值取整数,减排量0.5吨以下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