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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9-05 | 1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支持标准

1.对于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30%,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对于参与国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国家财政划拨项目经费的10%,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2.对于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给予一等奖获奖单位100万元、二等奖获奖单位50万元资金奖励;

3.单类产品(技术、装备)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具有工程或产业化应用且年度内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内销售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企业和机构牵头承担或参与专项项目研发等证明材料;

3.已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荣誉的印证材料;

4.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度内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四、鼓励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二)支持标准

1.对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2.对省、市、区级生态环保领域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所取得的专利证书、科技证书等;

4.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5.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6.企业、机构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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