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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9-05 | 1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3.租赁生产、办公、研发用房且自用的新引进生态环保领域内企业,自企业签约入驻之日起,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月的标准,给予连续两年租金补贴,每年申报发放一次,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的建设、审批备案、验收合格、投入运营等证明材料;

3.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4.租赁用房合同及租金发票等证明资料;

5.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7.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8.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引进落地生态环保新企业

(一)申报条件

成功引进生态环保领域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企业、行业协会、各类社会组织和自然人(政府工作人员和招引组织的关联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支持标准

成功引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态环保领域企业,按新引进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扶持申请表;

2.企业、机构在工商注册、生产许可、税务登记、环保资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引进者的引进证明材料;

4.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来源的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说明;

6.税务局出具的近三年的缴税证明(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说明

上述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相关数据需与上报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五)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六)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三、研发应用生态环保关键技术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对于企业和机构牵头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

2.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机构;

3.企业和机构研发的技术、产品,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在生态环保工程及产业化应用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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