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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群星奖比赛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6-28 | 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第三届四川艺术节总体安排,我厅拟于9月举行四川群星奖比赛。现将比赛作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2022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唱主角,展示新时代四川群众文艺创作新成果,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提供精神动力。

二、参赛作品范围

音乐(不含群众合唱)、舞蹈(不含广场舞)、戏剧、曲艺四个艺术门类作品,应为2020年四川省乡村艺术节群众文艺作品比赛后新创作的作品,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艺术门类划分依据。

已获全国群星奖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赛。

三、参赛作品条件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聚焦新时代、新征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塑造四川文化形象,充分彰显四川群众文化特色。

(三)突出群众文艺特色,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坚持源自群众原创,注重地域特色;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倡导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四)作品主题鲜明,表现手法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五)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坚持常演常新,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六)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不得参赛。

四、参赛人员资格要求

创作者(含作词、作曲、编剧、编导)、表演者应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部队专业表演团体、专业演艺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含聘用人员),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大中专院校所属艺术专业学科在职教职员工(含劳动合同期内的聘用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参赛。参加初评和决赛的表演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决赛前书面说明理由。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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