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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四川艺术节四川群星奖比赛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6-28 | 9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参赛作品数量及标准

省总工会、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纪检监察监督下,严格遵照比赛作品范围、条件,做好比赛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组织展演选拔。

选拔后,省总工会系统、副省级城市成都市、决赛承办地南充市各报送作品12件,其中音乐(不含群众合唱)、舞蹈(不含广场舞)、戏剧、曲艺每个门类作品各3件;其他市(州)各报送作品8件,其中音乐(不含群众合唱)、舞蹈(不含广场舞)、戏剧、曲艺每个门类作品各2件。决赛承办地南充市音乐(不含群众合唱)、舞蹈(不含广场舞)、戏剧、曲艺每个门类作品各1件直接入围决赛。

音乐(不含群众合唱)作品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不含广场舞)作品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不超过15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不超过12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六、参赛作品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省总工会负责组织本系统比赛作品的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比赛作品报送前,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1.申报材料。包含作品报送表、作品创作表演人员报送表、作品公益性展示授权书、作品承诺书、作品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作品视频(要求:视频最低要求高清,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码流不低于8M,输出格式mp4;视频只能出现作品形式和作品名,不得出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信息);作品简介、曲谱、文字脚本或剧本。

2.申报方式。作品报送表、作品创作表演人员报送表、作品公益性展示授权书、作品承诺书、作品审核意见加盖省总工会、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公章后,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以及作品视频、作品简介、曲谱、文字脚本或剧本以U盘形式,邮寄至四川省文化馆舞台艺术中心(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4号 何春晓 13438011813)。

3.申报时间。相关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23年7月21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文化馆舞台艺术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选。评选分为初评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评为视频遴选,由文化和旅游厅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省级专家以观看视频打分方式进行,评选出120件(每个门类30件)作品入围决赛。决赛承办地南充市音乐(不含群众合唱)、舞蹈(不含广场舞)、戏剧、曲艺每个门类作品各1件直接入围决赛。

决赛为现场表演,由文化和旅游厅邀请国家级专家、抽取省级专家和群众评委以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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