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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关于《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6-14 | 3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预案管理 26

(四)预案解释 26

(五)预案实施时间 2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 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东部新区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区(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新区造成较大影响时, 按照本预案开展辖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 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


 

 

程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安全减灾委员会

应急安全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安全减灾委)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新区范围内的自然灾 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新区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应急 安全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新区自然灾害救助相 关工作。

(二)应急安全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安全减灾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安全减灾办”此预案中对应简称“减灾办”),负责新区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负责与管委会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 评估、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减灾办设在应急安全管理局。

(三)专家组

依托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建立专家库,对新区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 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三、灾害救助准备

公园城市建设局、应急安全管理局、水务监管事务中心等部门及时向减灾办报告并向履行救灾职责的应急安全减灾委成员


 

 

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 当灾害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民基本生活且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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