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桥梁、路灯照明和环卫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实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负责新区生态环境领域灾损和生态环境系统灾损核实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实工作, 形成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
应急安全管理局负责干旱和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负责供排水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实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负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 毁坏耕地面积、因灾死亡畜禽的核实工作,形成农业灾情评估报
告和农业灾损统计表;负责核查林业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负责及时向有关核灾部门提供灾害性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为核灾部门提供气象保障;负责气象系统公益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核查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负责 应急系统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实工作,形成灾情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
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功能区产业项目直接经济 损失的核实工作,形成本产业功能区产业灾情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
公安分局负责新区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核实工作,形成因灾死亡、失踪人员身份核实及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和数量统计表。
水务监管事务中心负责水利公共设施(除供排水设施)直接 经济损失的核实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灾损统计表。
(三)灾情会商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应急安全减灾委或应急安全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四)信息发布
1.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
则。
2.凡属新区性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根据需要由党群工作部统筹信息发布,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4.信息发布可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组织专访和集中采访等形式。主要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 户端等载体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结合新区实际,将在东部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分为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灾害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失踪 10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