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预案演练
应急安全管理局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 组织演练。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应急安全管理局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安全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 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管委会批准。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安全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东综〔2020〕8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2.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 批权限表
附件 1
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2
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表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灾害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启动对应救助应急响应。(本表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审批人 |
死亡人口 (人) |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生活救助人口(人) |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 旱灾造成需救助人口 |
占全区人口比例 | 龙泉山区需政府救助人口 |
Ⅰ级 | 10 人以上 | 3000 人以上 | 300 间或 100 户以上 | 25%以上 | 6 万人以上 | 应急安全减灾委主任 |
Ⅱ级 |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 | 2000—3000 人 | 200—300 间或 70—100 户 | 15%-25% | 3-6 万人 | 应急安全减灾委主任或 应急安全减灾委常务副主任 |
Ⅲ级 | 3 人以上、 5 人以下 | 1000—2000 人 | 100—200 间或 40—70 户 | 10%-15% | 1.5-3 万人 | 应急安全减灾委常务副主任 |
Ⅳ级 | 1 人以上、 3 人以下 | 500—1000 人 | 50—100 间或 10—40 户 | 5%-10% | 0.8-1.5 万人 | 应急安全减灾委常务副主任 |
启动条件调整 |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镇(街道),或灾害对受灾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 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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