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关于《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6-14 | 34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预案演练

应急安全管理局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 组织演练。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应急安全管理局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安全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 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管委会批准。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安全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东综〔2020〕8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2.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 批权限表

 

 

 

 



 

附件 1

 

 

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2


成都东部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审批权限表


 

 

 

 

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灾害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启动对应救助应急响应。(本表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审批人

死亡人口

(人)

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生活救助人口(人)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旱灾造成需救助人口

占全区人口比例

龙泉山区需政府救助人口

Ⅰ级

10 人以上

3000 人以上

300 间或 100 户以上

25%以上

6 万人以上

应急安全减灾委主任

Ⅱ级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

2000—3000 人

200—300 间或 70—100 户

15%-25%

3-6 万人

应急安全减灾委主任或 应急安全减灾委常务副主任

Ⅲ级

3 人以上、

5 人以下

1000—2000 人

100—200 间或 40—70 户

10%-15%

1.5-3 万人

应急安全减灾委常务副主任

Ⅳ级

1 人以上、

3 人以下

500—1000 人

50—100 间或 10—40 户

5%-10%

0.8-1.5 万人

应急安全减灾委常务副主任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镇(街道),或灾害对受灾镇(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 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 2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