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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崇州市“创业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的公示

政策来源: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5-25 | 16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条  风险资金池资金的来源:一是崇州市财政预算安排,二是风险资金利息收入。

第四条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是风险资金池资金的管理部门,崇州市财政局是风险资金池资金的监督部门。其职责为:

(一)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及合作协议;牵头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名录并对合作金融机构实施考核;与崇州市蜀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兴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开设账户对风险资金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跟踪“创业贷”放贷情况并协助处置风险;组织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企业进行“创业贷”贷款利息补贴申报;审核蜀兴担保公司或合作银行提出的补偿申请后向财政提出损失补偿方案,划拨财政资金分担的风险损失资金。

(二)崇州市财政局

会同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制定管理办法及合作协议;会同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名录;负责风险资金池资金预算的审批、拨付;审核财政资金分担的风险损失资金;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企业发放“创业贷”贷款利息补贴;对风险资金池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考核等。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贷款企业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年(贷款企业在本地经营不满1年的,应在异地经营不低于2年);

(二)贷款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及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要求;

(三)贷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贷款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贷款企业在贷款银行开立对公账户或实际控制人开立个人账户;

(六)贷款企业的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七)贷款企业应提供能覆盖贷款本息担保措施(或反担保措施),担保措施(或反担保措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信用、保证、机器设备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及担保法规定的可以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担保标的。

    第六条 申请及受理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企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向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初步审核通过后,向蜀兴担保公司或合作银行推荐,贷款项目由合作银行、蜀兴担保公司进行独立审贷审报;

(二)通过蜀兴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企业,蜀兴担保公司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对贷款进行审查核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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