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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崇州市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示

政策来源: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时间:2023-06-14 | 1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崇州市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着力壮大林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我局配套制定了《崇州市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管理办法》已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崇州市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政策制定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崇州市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后)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科  

电话:028-82205796

邮箱:996292816@qq.com

地址: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崇州市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崇州市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崇州市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着力壮大林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结合崇州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职业经理人,是指具备林业生

产管理技能并有意投身林业事业的,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林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头人,属于林业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不限于林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具体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本级负责林业职业经理人初、中级评定,高级

统一由成都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是指对崇州

市范围内经过教育培训合格达到相应条件的林业从业者,开展林业职业经理人申报、评定、考核,颁发相应等级林业职业经理人证书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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