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7年底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了“创业贷”风险资金池(以下简称“创业贷”),并配套出台了《崇州市“创业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管理办法》已经到期,为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高 “创业贷”使用效益,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精神对《管理办法》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崇州市“创业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根据政策制定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崇州市“创业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后)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3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市新经科局企业服务科 电话:82279085
邮箱:573864934@qq.com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飞云东路495号(工业服务中心)
崇州市创业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 副本
崇州市“创业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产业金融合作共赢,进一步发挥政府、金融机构等各方优势资源,对崇州市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创业贷”是指用于解决崇州市中小微企业在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改造设备、开拓市场等过程中融资需求的贷款产品。优先支持科技型“双创”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贷款需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创业贷”风险资金池资金是指由崇州市政府设立,崇州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指定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本市中小微企业(含个转企)贷款风险的分担、补偿的资金。合作银行按风险资金池资金金额10倍以内进行授信,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账户设立在上一年“创业贷”贷款金额最高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