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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05-12 | 2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项目执行单位应加强配套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足额投入使用。

(八)项目执行单位均需履行受益对象确认程序,由受益对象或其监护人填写《受益对象确认书》,做到内容完整、程序规范、真实有效,妥善保管确认书以备评估、审计等监督检查。

(九)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如有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变更,须及时向民政部报备。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报批;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报批,经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同意后向民政部报批。项目终止、撤销后,民政部可视情按评审结果顺序递补其他项目。

(十)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第三方审计、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宣传总结

(一)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系统”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视情树立项目典型,制定宣传总结方案,向民政部报送、转送项目执行情况。

(二)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2023)”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

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目标

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相关培训。通过人员培训示范项目,重点宣传党中央有关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要求,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中西部、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和课程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2.党中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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