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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5-15 | 1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4.4.2 充电设备与电力部门之间的计量计费由供电单位按照国家的标准和供电单位的要求实施。

4.4.3 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设备应由充电设备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计量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JJG 1148或JJG 1149要求开展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5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

4.5.1 基本要求

a)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宜支持各类充电启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客户端扫码、刷卡、车充识别、有序充电等。

b)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在线充值支付功能,支持移动支付、银联卡等支付方式。

c)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支持峰谷计量、计费,支持定制化计费策略。

d)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支持充值、退款、对账、记账和报表分析等功能。

e)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符合T/CEC102.1《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标准,满足符合该标准的不同充电运营企业、不同区域的充电服务设施、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

f)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按照政府监管平台的要求上传充电设施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经纬度、上线运营时间、联系人、总功率、充电机工作状态、充电枪状态、充电状态、输入电压/电流/功率、输出电压/电流/功率、停止充电原因、故障信息等。

g)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充电记录统计功能。包括订单编号、电站编号、电站名称、终端名称、运营公司、电站类型、场站类型、收费标准、结算公司、充电开始、结束时间、充电电量、订单费用、订单状态等。

h)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记录系统内任何操作记录的日志功能。

4.5.2 有序管理

a)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能接收电力负荷监控平台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制定有序充电策略下发至充电设备进行响应。

b)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远程启动和停止充电的功能。

c)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响应电网下发的有序充电策略,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小时。

d)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将有序充电运行数据传至政府监管平台的功能。

4.5.3 安全要求

a)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安全预警功能,能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用户端/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预警通知至用户。

b) 具备与充电设施通信链路加密的功能。

c)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存储时间不低于5年。

d) 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靠性应达到99.9%,提供7天×24小时的连续运行保障,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2000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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