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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推进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应用的指导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6-01 | 9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办〔2023〕16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7〕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以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先发地区经验做法和我市开放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际进展情况,为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前沿技术研发创新及落地,进一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在细分场景的示范应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入实施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紧扣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研发与创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

坚持保障安全。以安全保障为基本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循序渐进地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确保自动驾驶安全。

坚持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先试,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经验。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全市各区(市)县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做好产业支持的同时建立科学的发展规范,引导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高质量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通过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以下简称远程测试与示范),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逐步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二、工作机制

本指导意见按照《实施细则》第二章要求,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参与,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远程测试与示范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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